速看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

7月20日讯,近日,从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投诉处理书文件。

据悉,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5月25日就“武侯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用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5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防近视功能”佐证材料涉嫌重大歧义。

投诉人称:(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点第7小点“▲7、作业本内页采用原浆防近视双胶纸(提供防近视功能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首先目前我国并无“防近视功能双胶纸或者作业本标准”,因此无法提供此“防近视功能”佐证材料;其次,任何纸张都不具备“防近视功能”,使用作业本或者纸张具有“防近视功能”的医疗用语或者易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属于违反广告法的严重违法行为。

关于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首先,《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第9点“其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课业薄册》(QB/T-)”已经向供应商提供了标准,供应商只要符合QB/T-标准即能满足采购需求;其次,上述标准只对课业薄册的纸张、尺寸、印刷质量、检测方法提出了要求,并没有将“防近视功能”作为被投诉人所称的“基本要求”;还有,《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也没有“作业本内页采用原浆防近视双胶纸”相关要求。在国家尚无“防近视功能双胶纸或者作业本标准”下,被投诉人制定的该采购需求实际上指向个别特定供应商的“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答复称:(具体内容以投诉答复为准)

一、针对于“原浆防近视双胶纸”的相关标准要求,有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了明确。

1.原浆纸、再生纸的鉴别目前主要通过检测纸张中的脱墨回用纤维来实现,所依据的标准是GB/T-《纸张中脱墨回用纤维的判定》;

2.双胶纸也叫胶版印刷纸,检测标准为GB∕T-《胶版印刷纸》;“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课业薄册卫生要求;

以上标准文件明确了“原浆防近视双胶纸”对于亮度和荧光亮度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委年8月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倡导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采购人采购有预防近视功能纸张的作业本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因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作业本内页纸张具有防近视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预防青少年近视的相关要求。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3号”

“……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财政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三、加强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制订,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核实各地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年起,每年开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目前我国市面上有效具有“防近视功能”的作业本或者纸张。经过网络查询,有纸张或作业本品类众多的防近视专利,并不是投诉人所说的“制定该采购需求实际上指向个别特定供应商的“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市场上也普遍销售具有防近视功能纸张的各种作业本。

部分供应商具有“防近视功能”的作业本或者纸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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