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和小编反映:现在本科生落户没有以前便捷了,需要有稳定工作和半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因为自己目前还处于试用期而无法办理落户,不得不将购房计划再往后顺延。小编安慰了网友之后,决定梳理一遍现在的本科生、研究生落户政策,让更多想落户在长沙的有志青年少走冤枉路,一次办结手续,落户长沙!
政策变更:“零门槛”落户政策利好不再
在长沙市政府年6月30日发布的《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一款第三条写到“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万名青年人才在长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在年8月21日公示的《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适用本办法。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但在年7月19日,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被叫停,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落户所需材料变更:新增稳定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
小编实地前往定王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小编在年7月19日落户管理规定出来之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是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手续齐全就可以当场办结。
但在7月19日之后,情况大不一样,虽然也是资料齐全当场办结,但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需携带:
1、长沙市稳定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过试用期)以及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单位报到证;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需打印出来;
4、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省外人才落户长沙需携带户主页);
5、申请人户口属于省外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先到需落户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最后拿准迁证和迁移证并且本人到场办理落户;
6、长沙社保缴费凭证。
同时需要注意,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市以外工作的青年人才不予办理落户;但与长沙市区域外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长沙市工作的青年人可以办理落户。
对于青年置业者的影响
相比之前的落户政策,我们不难发现,长沙将人才新政落户统一按照高校职院毕业生落户来办理这一举措,实际上是收紧了人才新政落户政策,确实是对日后想要落户长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就比如在年7月19号后,你在长沙某单位就职,想落户并在长沙置业,试用期3-6个月不等,在此期间你是无法落户长沙的,对此造成影响的就是你的购房资格。因为购房政策中明文规定专科及以上学历及技师需落户满1年,并且在长沙市自购房当日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获取房票,这对于你来说相当于将获取房票的日期往后顺延3-6个月,对于着急置业的青年人才来说实属不利。
但从长远方向上来说,这一举措对想通过人才新政炒房的取巧者进行有效地打击,坚持了“房子只住不炒”的原则,保证人民“有房可住”,在一定层面上控制住了房价的恶性增长,稳定了长沙楼市,而以此形成的房价“洼地”将会进一步吸引青年人才回流置业,同时反哺人才新政,形成人才体系的完整循环,也为长沙市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他几种网友关心的落户方式
除了本科、研究生落户政策之外,小编也整理了一些网友较为关心的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
1、大中专及技师落户和本科是一样的吗?
答:除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余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同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怎么落户?
答: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出示投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自由职业者、个体户怎么落户?
答:对于自由职业者而言,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对于个体户而言,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4、长株潭等地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怎么落户?
答: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长沙市区域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现已不再办理。但户口在长沙所辖区县市内,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需携带双方户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5、通过购房落户?
答: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但目前长沙市公安局对在年9月28日之后的办公、商业用途的购房落户申请已暂停当场办结,受理群众申请后,需转调查,等待新的细则出来。而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性质用房的仍可办理落户,不受影响。
暂停商铺公寓落户对许多要在长沙落户的人有较大影响,毕竟房票不是人人都有,通过不限购不限贷的商业产品落户已经成为了非长沙本地人快速落户的主要方式,非长沙市民通过购置商铺公寓落户目前需等待市公安局相关新细则出台。